最近浙江发布的一则消息,更是对于消防考生的一剂强心针,《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“确定专、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,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。”
该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的普通中小学(幼儿园)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,浙江省内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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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内容
浙江:总队联合省教育厅制定出台《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,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水平,近日,总队与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印发了《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
《管理办法》包括总则、消防组织机构和责任制、建筑消防设置要求、消防安全管理、防火巡查和检查、消防宣传教育、火灾事故处理、校园微型消防站建设、附则等共九章、三十五条。该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的普通中小学(幼儿园)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,浙江省内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。
《管理办法》整个起草过程历时半年,是在充分调研论证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。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责任和职责、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要求、校园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,明确了学校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标准,安全管理要求、防火巡查检查工作机制、学校火灾事故的处理机制等。
《管理办法》的出台将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学校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和设施,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、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,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,促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。